各系(部):
毕业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核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为顺利开展我院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,保证毕业实习质量,根据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毕业实习时间
根据2016-2017学年教学安排,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——2017年4月21日,共8周。
二、为了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,学院2017届毕业实习采用“校友邦全国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”进行统一管理。全院师生可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网站,在快速通道“实习实践管理平台”
模块进行操作。学生也可通过手机下载“校友邦app”进行签到和上传周志。
三、各系(部)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,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将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。计划应包含实习的组织领导、实习目的、实习任务、实习内容和要求、实习纪律、实习考核等。实习开始前,系(部)需在平台设置课程信息,并创建实习计划。
四、各系(部)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,组织实习前集中动员,并组织学生签署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承诺书》(见附件1),于本学期期末前收齐存档。
五、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担任。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审核,实习周志评阅、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评审等。
六、学生要在“实习实践管理平台” 上完成每周工作日的在线签到、每周上传一篇周志(每篇不少于100字,每篇周志需配实习相关图片1-2张,至少8篇实习周志)、提交一份实习报告(不少于1000字)和实习鉴定表(见附件2)。实习结束后将实习周志、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纸质版交至各系(部)。
七、各系(部)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对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。考核成绩按“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二级评定。评定结果需填入实习鉴定表,并于2017年5月8日前将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。
八、毕业实习结束后,各系(部)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总结内容应包括:本年度实习工作概况、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、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。同时做好毕业实习材料归档工作。
附件:1.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承诺书
2.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习鉴定表
附件包.rar
实践教学中心
2016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