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安全守则

(一)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学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,并根据实验设备、环境及实验特点,落实好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等安全管理措施。

    (二)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与处理实验室内裸露的电线头,或暴露在外的电线。室内设备和管线设施不准乱接乱拉,随意拆装、改线。电源开关、带电设备不可私自拆卸、接线,以免触电或损毁设备。因实际需求必须铺设外接电路时,实验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安全,必要时铺设盖板、设置护栏或警示牌。

    (三)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。如发现安全隐患,应及时排除;不能自行排除的,尽早报告有关部门处理。如遇突发事故,应及时采取措施,尽力减少损失,并如实报告情况。

(四)使用人员严禁将任何易燃易爆物品(如打火机、汽柴油、火石、高浓度酒精等)带入实验室内。如有发现一律予以没收,并严肃处理。

(五)使用人员注意保持电线和用电设备的干燥,实验室内禁止故意泼洒任何液体,禁止故意弄湿设备、电器或地面,防止设备和线路受潮漏电。   

(六)实验室钥匙由专人保管,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。教学楼值班人员应在实验室上课、使用前20分钟内方可开门,实验室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关闭门窗。因工作需要,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的,必须有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场。

(七)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实验室设备等资产损失的,参照《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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